我市扩大实施面积 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
来源:胶州政务网 2008-8-13 8:39:01 点击: 作者:张学刚
我市自2006年承担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建设以来,已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各一处,实施面积11.3万亩,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广普及该技术,加快胶州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青岛市《关于大力发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的意见》精神,按照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大力发展机械化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06]104号)文件中“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普及保护性耕作模式”的要求,胶州市将进一步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探索针对不同地区情况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促进保护性耕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目标任务。建设35万亩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区。计划从2008年到2010年,用三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胶州市13个镇粮田作物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保护性耕作普及率达到80%。
二、建设内容。各镇要抓好落实示范区的具体位置和实施面积,建立的成片连方500亩以上的核心区要标准高、形象好、技术到位、布局合理。到2010年全市新增小麦免耕播种机400台, 新增玉米联合收获机500台, 秸秆粉碎还田机300台、深松机100台、植保机械600台。
三、机械保障。各镇要按照实施面积的任务目标,按每500亩配备玉米联合收获机组1台(套),每700亩配备免耕播种机组1台(套)要求,积极组织本镇农民购买保护性耕作机械,确保机械数量满足作业要求。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做好保护性耕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达到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的效果,同时广泛开展“大宣讲、大培训”巡回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应用新技术的自觉性,确保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顺利推广普及。
五、组织领导。胶州市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农机、农业、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也要成立以镇长牵头的保护性耕作领导机构,指导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