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特困大学生顺利入学,胶州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特困大学生“阳光救助工程”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救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拥有胶州市长期居住户口;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③2008年被高校录取为本科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须持所在村(居)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所在的毕业学校报名。
三、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8月10日。
请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见通知后,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特困大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组织特困大学生到所毕业的学校报名。
胶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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