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兆刚在安慰母亲。
女友被害让胶州农民周兆刚身陷囹圄,背负上了杀人的罪名;5年后他重获自由。经过一审判决死缓、上诉、发回重审、多次的补充侦查、多次延长审查期限后,检察机关最终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周兆刚于2008年3月28日被无罪释放了,而帮他重获自由的是刑法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日前,记者见到了回家不久的周兆刚。
凶案发生
女友被弃尸电力井
2003年7月13日,让重获自由的周兆刚记忆犹新。当晚11时10分,女友耿某回家中后发现周兆刚没有回来,打了个电话后出了门。周兆刚回家时,女友刚离开10多分钟。“我怕她生气,就骑摩托车出去追她。”周兆刚并没有找到女友。一晚上过去了,耿某也没回来。周兆刚和耿某父亲随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发动朋友一起帮助寻找耿某。
2003年7月14日16时,有人在胶州市植物园附近一口电力井下,发现了耿某的尸体。周兆刚得知噩耗后当场哭晕,被送进医院。
警方侦查
死者身上检出男友DNA
警方对尸体进行了检查,耿某遇害前受到了性侵害,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死亡时间是在饭后两小时。“当天,我们是晚上9点左右吃的饭。”周兆刚告诉记者。
警方在死者尸体上检出了唾液斑,经过DNA检验,这个唾液斑为混合斑,被害人耿某及周兆刚的DNA都有。正是因为这个DNA鉴定结果,加上周兆刚哭晕过去的“异常表现”,警方将周兆刚列为了重点排查对象。
2003年7月17日,周兆刚被胶州南关派出所叫去接受调查。两天后,始终没有离开派出所的周兆刚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
根据警方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周兆刚曾供述:“是我杀害了女友耿某。案发当时,双方相遇后因为琐事发生了争吵,随后我用手卡住耿某的脖子,耿某就没气了。为了伪造现场,我又脱掉耿某的内外衣,揭开上衣,伪造了强奸现场。”
2003年8月12日,周兆刚被移送青岛看守所。在此后多次提审中,周兆刚推翻了原先的口供,否认杀人。
一审判死
高喊“冤枉”表示上诉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周兆刚这句话被检察机关记录在案,写入了日后的“不起诉决定书”。
2003年11月25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周兆刚坚持自己没有杀人。2004年6月23日,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向法院提出撤诉,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4年7月23日,检察机关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周兆刚提起了公诉。2004年12月9日,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早在2002年,周兆刚曾经因为盗窃罪,被高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周兆刚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但考虑到并非预谋杀人,主观恶意相对较小,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宣判后,周兆刚再次表示:“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随后提出上诉。
发回重审
“疑罪从无”被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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