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乱刀捅人再抢劫钱财
来源:半岛网 2007-5-29 9:32:38 点击: 作者:刘建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刘建) 3名青年结伙抢劫,为避免反抗,竟采取先对人持刀乱捅而后抢劫的办法,在3天内分别在胶州和李沧两地作案,捅死1人轻伤1人。警方根据作案现场遗留的一张网吧出门证最终将3人抓获。今天下午,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手段残忍的主犯王某因抢劫罪被判死刑,其余两人分别获刑7年和9年。
2006年11月28日晚上,胶州的柴先生回家途中,对面3人找他问路,他刚停下来就被对方围住,对方二话不说持刀朝其身上乱捅了十多刀,最后抢走了他的钱包。最终,柴先生左侧开放性气胸,左桡神经完全断裂构成轻伤。
2006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出租车司机彭先生拉了3个青年来到李沧区滨河路,其中一青年掏出刀子对彭先生前胸和上臂等处猛捅数刀,随后抢走了彭先生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车费。彭先生捂着胸口走出车外求救躺倒在地,最终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两起发生在不同地点的抢劫案竟然是同一伙人作案,其特点都是打劫前先对人乱捅数刀,使其失去反抗能力。李沧警方从出租车上找到了一张台东附近某网吧的出门证,并从网吧出门证入手展开调查,最终查到了作案分子的踪迹。2006年12月2日下午,警方在胶州一网吧内抓获了两名嫌疑人高某和孙某,并在第二天在大连市将另一逃跑的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过警方调查,原来青年高某和孙某从学校毕业后,结识了王某,2006年11月,3人开始预谋抢劫,在胶州捅伤柴先生抢劫后连夜来到青岛,几天后又对的哥彭先生进行打劫,3人随后返回胶州,而王某则又逃到了大连,出租车上的网吧出门证是其打劫前在台东上网时拿走的。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3人提起公诉,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高某、孙某3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死一轻伤,构成抢劫罪,其中王某是主犯,高某和孙某是从犯,在案中所起作用较小。
市中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王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高某被判刑7年,孙某被判刑9年。与此同时,彭先生的亲属和柴先生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王某等3人连带赔偿彭先生亲属22.7万元,赔偿柴先生经济损失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