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新闻 | 博客 | 聊天 | 美食 | 婚庆 | 供求 | 分类 | 人才 | 房产 | 影视 | 体育 | 娱乐 | 文化 | 搞笑 | 交友 | 女人 | 逛街 | 同学录 | 黄页
首页 >> 信息资讯 >> 国内 >>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儿谋利致1.6亿国资流失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儿谋利致1.6亿国资流失

来源:  2007-5-22 11:12:20 点击: 作者: 

   

刘维明资料图片

民主与法制时报5月22日报道 已近古稀之年的刘维明,有着48年党龄与51年工龄,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原因是“严重违纪”,此时,刘维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华社报道,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儿子涉嫌行贿100万元

今年2月初,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方某家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据检察院指控,方涉嫌在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时收受对方贿赂50万元。在知情者眼里,此案实际已直击同期已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刘维明的痛处。

起诉书指控,1994年11月,方某家与时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的贿赂100万元。

方某家在庭审中供述,王某曾在饭桌上向刘建中提出要钱:“我们两人在项目建设上给你们这么多技术上的支持,是不是该意思一下。”刘建中当即答应给100万元。

资金一到手,方王两人平均分配,经王某提议拿这笔钱投资到其兄弟在连云港开的一个镁矿。因为当作外资投入可以减免税收,他们将100万兑现成港币后注入该公司。此后,该公司倒闭,50万又回到方某家的手中。

庭审上,方某家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争议焦点在于:50万元中是否含有劳务费和技术咨询费。公诉方认为,方某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法院未对此当庭宣判,故而针对方某家的行为未最终定性。

此案中的行贿者刘建中,正是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的儿子。

根据一份个人简历显示,刘建中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籍贯是湖南省宁乡县。

刘建中是刘维明的第一个儿子,其祖籍虽为宁乡,却自小在广东长大,并长期在深圳罗湖区经商。

养生街十号地块之争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就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当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2001年,长约8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

仅此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

养生街10号地处寸土寸金地段。罗湖区拥有三个主要的商圈:东门商圈、国贸商圈和地王商圈,而养生街正位于东门商圈。

东门老街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明代,当时在东门周围相继出现了罗湖村、湖贝村、向西村等,几个村的族人在村落之间建起集市,名为“深圳墟”,最早由上大街、鸭仔街、养生街等几条街市构成,是方圆数十里内名声显赫的重要商业墟市。时至今日,“东门老街”仍视为深圳的象征,其300多年建墟历史,不仅指一条街,更是包含深南东路以北、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东门中路以西的17.6万平方米范围内17条街道和所有商业设施,其另一个名字叫“罗湖旧城”。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内容添加: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打印本文 论坛讨论 复制网址

  • 这个论坛的更多热帖...

    相关资讯